消防大队负责一个县(区)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。经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后,消防机构已由公安部和武装警察部队共同领导改由应急管理部领导,其上级机关为市级消防支队,消防支队的上级机关为省级消防总队,省级消防总队归省应急管理厅管理。消防机构是省直机关,实行垂直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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